“平安产险无锡分公司3.15专题系列”以案说险:财产险理赔虚开发票 得不偿失

商讯
关注案例回顾:
某置业公司为写字楼投保财产险,投保后因二楼玻璃幕墙破碎(面积约2平米,规格8+8中空),正常维修价格在4000元左右。然而,该公司经办人为了获取更多赔款,采取了虚开发票的手段,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一张金额为2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该金额严重超出市场行情,对此不予认可,最终核定4000元进行赔付。结果该置业公司不仅未能获得更多的赔款,还需承担额外的开票费用,甚至可能因虚开发票行为触发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不满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五万元以下罚金。
[案例启示]
在此,平安产险无锡分公司提醒广大企业及个人:
1、诚信经营,如实理赔:虚开发票不仅无法获得额外赔款,还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得不偿失。
2、遵守法规,避免风险:虚开发票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及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小失大。
3、理性索赔,维护权益:在财产险理赔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维修或重置发票等定损材料,确保理赔流程合法合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