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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区原区长获刑十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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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原一级巡视员王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王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王磊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贪污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设备采购过程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2778万余元,共实际获得396万余元;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984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磊的行为构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鉴于王磊到案后如实供述贪污、受贿事实,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构成立功;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王磊,男,汉族,1964年9月生,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南京市江宁区委常委(援藏任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江宁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浦口区委副书记、区长、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京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一级巡视员等职。

2022年12月,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王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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