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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大专生参保有望直接落户南京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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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发布两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分别涉及《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稿)》、《南京市关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修订稿)》,两份文件均透露,南京拟对落户政策再放宽。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提到,南京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人才落户条件放宽: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修订稿》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南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正在缴纳南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根据《南京市关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修订稿)》,南京六区落户政策有望进一步松动,持有六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两份修订稿意见征求期为2023年5月29日—6月8日。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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