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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1月18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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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是市民良好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社会道德诚信的体现。不文明养犬行为是广大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民生问题。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8日正式施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未经免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二、个人禁止在市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三、携犬出户应当系犬绳、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四、携犬出户应当佩戴犬牌。违者,将视为无主犬收容。

五、禁止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违者,将依法处罚。

六、养犬人应履行看管责任,未尽责任,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等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犬只。养犬人不能饲养犬只的,应当妥善处理或送至犬只留检机构处置。鼓励养犬人对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八、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造谣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发现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80988333(农业农村)、12319(城管)、12345(政风行风热线)等进行举报和投诉。

关于养犬登记、领牌咨询的答复

《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8日施行,明确养犬人须登记、领牌,携犬出户须系犬绳、佩戴犬牌。同时,明确公安机关负责养犬信息系统建设及养犬登记和犬牌发放。

目前,养犬信息系统建设和犬牌采购处于政府招标阶段。广大市民朋友可先前往辖区派出所进行养犬信息登记。待招标完成,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犬牌办理服务点和具体流程。咨询电话:8766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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