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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告破 专家:超20年诉讼时效仍可追诉

28年前发生的原南京医学院女生被杀案于日前被警方告破。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有关案件是否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以及嫌疑人将面临怎样的刑罚等问题,新京报记者2月25日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许兰亭教授。

案发28年嫌疑人归案,仍可追诉

根据警方通报,1992年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发生一起残忍杀害在校女生林某的案件,造成很大社会影响。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调集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因破案条件不足,凶手没有明确。28年来,专案组采取多种措施,在今年2月23日获得重大破案线索,并于当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某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发生28年后,嫌疑人归案,即便是涉嫌杀人、强奸的重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同时法律也规定,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许兰亭教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事发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不管当时是否立案,一般的案件,比如盗窃或者寻衅滋事,就不再追究,或者说没有追究的必要,也没有必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针对本案来说,许兰亭教授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不管当时是否立案,目前已经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因此程序方面,追诉前一定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最高检的批准。

即便被告人及家属愿意赔偿或实际赔偿,被害人家属也表示愿意谅解,但这也只是影响量刑轻重的一个情节,即只影响量刑的轻重,不影响这个案件是否追诉。

涉及两项罪名,不存在“从旧兼从轻”问题

从事发到归案,经过了28年,其间我国《刑法》几番修订,那么28年前发生的案件,是否也适用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许兰亭教授认为,本案不存在“从旧兼从轻”的问题,虽然“从旧兼从轻”是我国刑事法律的原则,即在事发当时和归案的现在,都被认为是犯罪的,那么在什么时期罪刑获得的刑罚较轻,就适用该时期的刑罚。但就本案来说,强奸、杀人这两个严重的罪行,无论是事发当时还是归案的现在,嫌疑人面临的刑罚没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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