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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月】金融为民 消保法规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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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监管机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逐步规范金融市场行为,构建起更加坚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消保相关法规和监管政策。

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

印发时间:2015年11月

明确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02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3号)

施行时间:2021年2月1日起

重点规范内容包括: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六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

03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0号)

印发时间:2021年3月

进一步解决老年人在银行保险服务领域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老年人更好共享金融业信息化发展成果。

在银行保险机构保留和改进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提升网络消费便利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加强教育宣传和培训、保障信息安全五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04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9号)

施行时间:2023年3月1日起

在《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基础上,围绕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进一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全面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消保体制建设以及消保审查、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合作机构名单管理、投诉处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内部培训、内部考核、内部审计11项消保机制建设和落实要求。

05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

施行时间:2024年3月1日起

区分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结合各阶段特点分类规范保险行业销售行为。

售前,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范围、信息化系统、条款术语、信息披露、产品分类分级、销售人员分级、销售宣传等进行规制;

售中,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了解客户并适当销售,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在销售时告知身份、相关事项,提示责任减轻和免除说明等;

售后,对保单送达、回访、长期险人员变更通知、人员变更后禁止行为、退保等提出要求。

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施行时间:2024年7月1日起

主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做了细化规定。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保护相关义务规定。

旨在解决和应对网络经济等新业态下涌现的消保新问题和传统消保领域的突出问题。

07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24年7月5日

《自律公约》从产品服务开发设计、信息披露、销售行为管理、服务行为管理、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教育宣传、纠纷化解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完善了消保工作自律制度体系建设。

0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金规[2024]10号)

施行时间:2024年8月1日起

强调反欺诈工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增强化核保端和理赔端风险信息核验要求。

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提升理赔质效,推动建立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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