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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应急公布第五批外包外租专项执法检查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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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今年四季度,无锡市应急管理局部署开展了工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暨外包外租专项执法行动,现公布江阴市2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督促警示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一

2023年8月3日,周庄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中龙机械有限公司“厂中厂”点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承租方江阴锐工机械有限公司、江阴市恒泰机械有限公司现场均存在配电箱接线不规范、液压油桶未采取防泄漏措施、排风扇前后防护网间隙过大等问题。

随后,执法人员查看出租方江阴市中龙机械有限公司台账时,发现该单位虽与承租方江阴锐工机械有限公司、江阴市恒泰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单独的安全管理协议,但未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未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未及时督促整改其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江阴市中龙机械有限公司的行为属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出租方及承租方限期整改,并对江阴市中龙机械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周庄镇人民政府对江阴市中龙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7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0.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9月8日,祝塘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金伟达制衣有限公司“厂中厂”点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江阴金伟达制衣有限公司的承租单位江阴市祝塘镇惠衣制衣厂的作业现场凌乱,生产大楼内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生产车间安全出口处未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生产车间中间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等情况。

随后,执法人员查看出租方江阴金伟达制衣有限公司台账时,发现该单位虽与承租方江阴市祝塘镇惠衣制衣厂签订了单独的安全管理协议,但未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未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未及时督促整改其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江阴金伟达制衣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出租方及承租方限期整改,并对江阴金伟达制衣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祝塘镇人民政府对江阴金伟达制衣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7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0.55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温馨提示

因生产经营转型等原因,部分生产企业存在将生产场所转租或分租的情况,在这个行为中会出现两个或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生产活动产生相互影响。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为了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出租方约定承租方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共区域进行统一管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尽量避免生产经营活动的交叉影响,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相关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案例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切记不能因忽视“小细节”酿成安全生产“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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