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江苏 资讯

错打“光刻机”主意,苏大维格及董秘收到250万元罚单

新华日报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近日,上市公司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光刻机”生产销售的不实信息,导致股价异动,引发市场质疑。

10月13日,中国证监会通报苏大维格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查办进展,拟对苏大维格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共计250万元罚款。同日,苏大维格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明确,拟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秘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据悉,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

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报收于33.12元/股。

9月15日盘前,深圳交易所向苏大维格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所生产光刻设备的具体类型、主要客户及下游用途,以及最近一年一期境内外销售情况等。当日,苏大维格股价出现剧烈波动,一度涨超17%,最终收涨5.68%。

经查,苏大维格生产的光刻机实际为“激光直写光刻设备”,与大众通常认为的生产芯片的光刻机并非同一概念。在明知资本市场普遍关注芯片用光刻机情况下,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回答中,将其生产的激光直写光刻设备直接简称为“光刻机”,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所销售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让普通投资者难以准确区分,构成误导性陈述。

证监会表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法定要求。上市公司公开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发布误导性信息,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应予惩处。

苏大维格以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苏大维格董事会秘书蒋林,负责公司对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所提问题的回复工作,其在明知芯片光刻机概念系当时市场热点的情况下,将公司证券部门草拟的针对投资者提问回复初稿中“直写光刻设备”的表述修改为“光刻机”,刻意混淆直写光刻设备与芯片光刻机的区别,并决定发布。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 号)第十五条,蒋林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股价方面,截至10月13日收盘,苏大维格报收25.41元/股,较9月15日收盘价回调超20%。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