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骑行出门接连发生伤亡事故!江苏交警发出重要提示

扬子晚报网
关注近期,南京、泰州、宿迁等地接连发生老年人骑行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造成多名老人伤亡。为此,江苏交警部门7月8日专门发布重要提示,珍爱生命、守法骑行,共同守护老年群体出行安全。
6月23日12时20分许,张某(84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刘某(85岁),由北向南行驶至宿迁市泗阳县爱园镇钱爱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时,遇“停车让行”标志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与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的一辆面包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死亡。
6月27日20时46分许,严某(71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李某(71岁)、董某(65岁)、成某(67岁),沿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永成集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严庄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厢式货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2人死亡、2人受伤。经鉴定,厢式货车驾驶人杨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严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骑行)。
6月30日10时43分许,翟某(70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高某(70岁),行驶至泰州市海陵区港口大桥东侧右转弯时侧翻倒地,被芦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碾压,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死亡。
上述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均为老年人,事故发生地点主要在农村地区交叉路口,集中反映部分农村地区老年群体安全意识淡薄,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问题突出。
交警部门提示,老年人对道路状况的判断和行动相对迟缓,自我防护意识、应急反应能力不足,在日常交通出行过程中,尽量避免驾驶、乘坐电动三四轮车,可以选择步行、让子女接送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骑行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按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掉头,转弯时要打转向灯或伸手示意;过路口时,遵守让行规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晚间出行时,尽量穿着颜色鲜亮醒目的衣服,车辆尾部粘贴反光条,以便引起过往驾驶人注意,降低出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