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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人行道 被高空坠落瓷砖砸到 车主需担责吗?

摘要: 车辆停在自家商铺的门口,没曾想被楼上外墙坠落的瓷砖砸到。围绕责任应该怎么分担,车主和物业及小区开发商,各执一词,法院最终会支持谁?

车辆停在自家商铺的门口,没曾想被楼上外墙坠落的瓷砖砸到。围绕责任应该怎么分担,车主和物业及小区开发商,各执一词,法院最终会支持谁?

2019年3月24日晚,无锡市民胡某将汽车停在位于该市尤渡苑二期自家店面房门口时,楼上八楼与九楼之间的瓷砖脱落,车辆被砸。事后,胡某花了4000元对汽车进行了维修。之后,围绕责任问题,胡某将小区物业及开发商搞上了法庭。

2019年5月5日,梁溪法院进行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胡某称,自己2013年承租了门面房,经营至今。事发时,自己像往常一样将车辆停在自己店铺的门口。没曾想,车辆被从天而降的瓷砖砸到。她认为,针对此事,物业和小区建设方必需承担全责,支付自己的修车费4000元。

现场,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均表示,该小区是2010年左右交付使用的。不过,两被告对于侵权责任,有不同意见。物业公司称,认同损害事实。但原告停车的位置在人行道上,本身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因此物业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此同时,认为维修费虚高。

而另一被告,小区开发商则认为,该小区已于2010年交付,其不是事故楼宇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事故楼宇也早已通过竣工验收,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外墙瓷砖属于装修工程,早已过了2年的保修期。此外,原告停车位置并非规划的停车位,因此原告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小区外墙属于物业公共部位,外墙上的瓷砖脱落,造成车辆损害,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针对物业公司认为涉案车辆停在人行道上,胡某自己也有过错,法院表示,车辆停放位置属于公共活动区域,是否可以停车属于地面管理秩序规范,与高空坠物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对物业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关于维修费用,胡某提供的清单及发票等,物业等虽有异议,但未能提供反驳依据,法院对其主张的损失金额予以支持。此外,因胡某和物业都没有证据证明作为另一被告的建设方,是涉案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故其不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0条之规定,判决物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胡某车辆维修损失4000元。驳回胡某对另一被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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