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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务报酬难追索?法援解难助调解

本期主题

劳务报酬难追索?法援解难助调解

案情背景

李某某自2017年7月起至孙某工地干活,双方约定工钱日结200/天,每月底结算80%,剩余年底一起给,后李某某工作至2018年1月5日,尚欠31100元未结,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援人申请了法律援助。

案件要点及解决思路

2018年6月21日,李某某向常州市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将该案指派给江苏聚博律师事务所葛志韬律师办理,承办律师第一时间接待了李某某,向其了解案情,确定办案思路。

律师认识到本案涉及两大问题急待解决

第一个问题,本案中仅有孙某的电话号码,李某某的一张工资欠条,对于本案被告孙某的确切住址及身份信息李某某无法提供,这关系到被告的确认,针对第一个问题,承办律师经过与受援人详细沟通,了解到被告孙某曾与其他工友也因工钱支付问题产生过纠纷,并向派出所报过警,且承包的施工地点均在钟楼区邹区镇,在设法与涉警工友取得联系后,根据报警时其记录的身份证号,前往邹区派出所依法调取了被告孙某的暂住信息,

第二个问题,在本案中,工资欠条上仅注明欠付工钱,未写明具体欠付工钱金额。针对第二个问题,就工钱计算方式,指导李某某通过电话协商等方式,取得了孙某亲口做出了“17年的工钱还有31100元没结,等凑到钱会给”的表述,且有相关的通话记录单为证,通话号码、时间、时长均可与录音及相关截图一一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案件结果

确定好思路后,援助工作正式开始。通过收集证据、起诉、立案、调解。2018年8月13日,在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孙某向李某某分批支付工钱合计31100元,并就此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律师点评

点评

本案涉及的是劳务报酬纠纷的处理。劳务关系是劳动关系之外的一大主要用工方式,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其与用工主体之间的从属性并不强。

许多劳务者在遇到欠薪纠纷时,往往证据较为薄弱,甚至连基本的用工主体信息都难以确认,本案就是如此。这除了与双方关系相对较为松散有关外,与行业惯例、提供劳务者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也都有关。对此,律师建议如下:

1、要求用工者书面明确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拖欠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留下证据以便进一步维权,即通说的“打条子”;

2、如用工者不愿出具书面凭证的,被拖欠方可以通过手机录音等取证,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

3、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申请法律援助;

5、如持有性质和数额明确的“工资欠条”的,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加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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