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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方案征求意见

摘要: 4月22日,溧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对《溧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据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建筑物改扩建,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变更原不动产登记面积,而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可按其加装电梯出资金额的百分之八十获得财政资金补助。

4月22日,溧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对《溧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据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建筑物改扩建,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变更原不动产登记面积,而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可按其加装电梯出资金额的百分之八十获得财政资金补助。

据悉,溧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熟一梯加装一梯,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的多层住宅。

相关部门职能分工方面,溧阳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和市场监督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属地社区(村委)负责管辖范围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的初审,并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和纠纷调解,指导居民“通过深入协商,就投资、管理和平衡业主利益等问题统一思想,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

加装电梯中,建设主体确认为本幢或者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义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筹集:一)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商定的分摊比例,自主筹集资金;(二)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应当在拟加装电梯所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根据试行实施方案,实施程序按照以下步骤实施:初步可行性论证;制定方案;征求意见和协议签订;组织公示;项目申请;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及信息备案;使用登记及档案保存。

建设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对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并由该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意见,检测合格的,由建设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进行专项设计,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设计应当符合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专项设计方案应取得规划审查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由建设主体委托专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论证,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参考专家论证意见,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技术意见。专项技术意见认为不可行的,重新完善设计文件;专项技术意见认为可行的,进入征求意见、签订协议阶段。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依法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其中,占用小区共有部分的,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后业主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音等直接影响的,应当与该部分业主协商解决。拟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公共部位的需征求业主意见,原则上通过后适用于小区所有单元楼需加装电梯项目,无需重复征求意见。

另外,建设主体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项目,具体办法按常州市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可按其加装电梯出资金额的百分之八十获得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加装电梯完成使用登记手续后,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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