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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摘要: 常州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交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扬子晚报网2月28日讯(记者 马奔)记者今日从常州市交通局获悉,常州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交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中的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公共汽车及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在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客运活动。《条例》在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路权分配和资金支持等方面作出制度化安排,对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运营安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有利于贯彻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快速发展。《条例》还强化了公交专用道、场站、站台等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解决因港湾式停靠站、首末站等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导致部分线路等车时间长、行车速度慢、换乘不够方便等问题。明确根据公共汽车专用道建设年度计划和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范,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交通标志、标线和优先通行信号,保障公共汽车优先通行。同时,对运营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进行了规范。

下一步,常州市运管部门将围绕条例内容,重点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编制公共汽车专用道建设年度计划,实现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的一体化衔接。做好城市公交与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高铁站、汽车站等不同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重点研究制定不同交通出行方式之前的换乘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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