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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15天赚700块想解约 公司:赔50万

女主播签经纪合同后,直播15天累计收益七八百块钱,因为工作不开心欲要解约走人,公司却要她赔50万↓↓↓

韩小姐今年22岁,青春靓丽。她告诉记者,去年6月份,她与某公司签了独家经纪合同。韩小姐以签约艺人的身份,在平台上每月直播不能少于22天,每月直播时长不少于90小时。按照约定,观众打赏的礼物,扣除平台分成之后,由艺人也就是主播,与经纪公司五五分成。韩小姐说,她直播了15天,个人累计收益,估算也就七八百块钱。加上工作又不开心,韩小姐坚持要解约走人。

韩小姐说,公司迟迟不肯与她解约。后来,她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与公司解约。然而,公司方面却提出了反诉,要求韩小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记者留意到,在双方签订的合约中,第九条就有约定,乙方也就是签约艺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尽职义务,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者合作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我们导流量,平台给我们资源。因为这是本身是她答应了我们要开播,我们就去答应第三方,给她导流量,给她资源位,给她找粉丝,给她刷钱。韩小姐:我没有收到这个钱,也没有任何短信通知我工资到账,提也提不了。

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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