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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发放2亿元“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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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等主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制定出台的相关情况。举措有哪些内容跟咱们的文娱生活息息相关?一起来看。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银联渠道文旅消费居全国第一

今年以来,省财政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财政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作用,持续强化财政政策供给和资金支持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推动全省文体旅产业提档升级、业态丰富多元,为打造文化旅游支柱产业扛起财政担当。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旅游产业增加值3669亿元,银联渠道文旅消费8880亿元,同比增长5.5%,占全国文旅消费总额的10%,居全国第一。

近年来,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为文旅产业的繁荣注入强劲动力。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文体旅资金保障力度。近三年,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累计安排100亿元支持“大文化”事业发展,累计安排24.21亿元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推出“苏旅贷”金融产品,累计投放10亿元贷款规模,满足中小微文旅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支持打造特色文体旅品牌。支持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紫金文化艺术节等文旅交流活动,推出电视剧《人世间》、民族舞剧《红楼梦》等叫好又叫座的文艺精品,支持打造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无锡拈花湾等一批有文化底蕴的文旅打卡点,培育南京马拉松成为“世界田联金标赛事”。

三是丰富文体旅产品供给。每年安排9亿元完善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投入38.2亿元支持长江、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规划编制及文化研究。安排1500万元发放电影消费券,加大财政资金惠民直达的力度,相关做法获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肯定。

当前,我省文体旅产业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文体旅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挑战。比如:人民群众期待能有更多高能级的演唱会、演出、文博展览、自主IP赛事等文体旅活动供给;文体旅产业经营主体自身努力做大做强的同时,期待政府能在政策上再“推一把”“加加力”;与文体旅活动相配套的公共服务水平还有待提升等。

制定出台《若干举措》,旨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持续加大文体旅融合发展支持力度,用真金白银为文体旅业发展赋能,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消费产品、更优质消费服务、更多元消费场景,努力将我省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的增长点。

措施围绕十个方面,

初步统筹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奖励兑付

记者了解到,《若干举措》围绕支持演唱会音乐节、优秀剧目文艺演出、高品质高流量临特展、重大体育赛事、促进入境旅游恢复发展、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打造优质文旅线路、支持商旅文体融合促消费、发展文旅新业态、支持“夜经济”品牌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奖励措施。初步统筹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奖励兑付。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到期后视政策执行效果及与其他政策衔接情况,再作调整。

《若干举措》主要体现出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锚定“人数”这个关键,对活动主办方给予奖励支持,将活动的大“流量”转化成经济的硬“增量”,以吸引更多高品质演出、展览、赛事落地和集聚江苏。以演唱会为例,对每站累计售票达3万人次以上的,予以30万元至200万元的递增奖励,相关政策叠加后最高可以给予240万元奖励。

二是坚持系统施策。在奖补主体上,政策从供给和需求两侧同时发力,重点聚焦经营主体关切,鼓励他们优化和扩大文体旅供给。奖励项目上,基本涵盖了文体旅各个方面,鼓励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商旅文体融合、“夜经济”品牌等消费新业态和新场景,创新多重体验的复合型消费模式,全方位增强消费动能。实施主体上,《若干举措》除文体旅相关部门外,还得到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协同发力共同营造文体旅业良好营商环境。

三是坚持精简流程。此次文体旅促消费政策,实行财政补贴资金“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流程更快、周期更短。对涉及的“累计售票”“参赛人数”等,可以由公安部门或第三方票务平台直接提供数据的,无需企业另行申报。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将按季度对初审符合奖励的事项或项目进行集体审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流程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主体;对涉及的“接待游客数”“现场销售额”“投资额”等数据,需由相关经营主体提供经第三方认定的数据,省文旅厅复核无误后,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审议并进行公示,再予以兑付,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对举办演唱会、展演、赛事均有奖励

具体措施了解下

举措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支持举办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国内外高质量、高能级的演唱会、音乐节,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每站累计售票3万﹣5万人次的,予以30万元奖励;5万﹣7万人次的,予以60万元奖励;7万﹣9万人次的,予以90万元奖励;9万﹣12万人次的,予以120万元奖励;12万-15万人次的,予以150万元奖励;15万人次以上的,予以200万元奖励。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5%的,奖励金额上浮10%;省外观众比例超过65%的,奖励金额上浮20%。

二、支持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对主办单位创作或引进国内外知名院团优秀剧目,平均售票率达85%以上的,按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累计售票0.4万﹣0.6万人次的,予以10万元奖励;0.6万﹣0.8万人次的,予以15万元奖励;0.8万﹣1万人次的,予以20万元奖励;1万﹣1.5万人次的,予以25万元奖励;2万人次以上的,予以30万元奖励。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奖励金额上浮10%;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金额上浮20%。

三、支持举办临展、特展。对主办单位举办或引进国内外高品质、高流量的文博美术临展、特展,按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累计售票10万﹣15万人次的,予以30万元奖励;15万﹣20万人次的,予以50万元奖励;超过20万人次的,予以80万元奖励。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金额上浮10%;省外观众比例超过60%的,奖励金额上浮20%。

四、支持重大体育赛事。对冠以“跟着赛事去旅行”,举办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承担赛事投资主体责任的社会机构给予支持。

1、国际重大比赛。对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赛事,按参赛国家(地区)数分4-6个、7-10个、11个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参赛人数超过500人的,奖励金额上浮20%。

2、商业性赛事。按累计售票数分1万﹣2万、2万﹣3万、3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省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奖励金额上浮20%。

3、路跑赛事。按参赛人数分2万--3万、3万人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奖励。省外参赛比例超过60%的,奖励金额上浮20%。

4、大众广泛参与的群众赛事(含青少年赛事)。对由设区市举办且市外参赛比例超过60%的群众赛事,按参赛人数分400-600人、600-1000人、1000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促进入境旅游恢复发展。对全年接待境外游客不少于5000人次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励。对开展固定航班客机切位组织境外游客,在苏停留不少于2晚3天,每航班境外游客不少于30人的,奖励5000元;不少于50人的,奖励8000元。对赴境外参加国际旅游展会或重要旅游推广活动,并实现组织20人以上团组来江苏旅游的旅行社,给予2万元境外推广奖励。

六、进一步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推动文旅类重点商户开通境外银行卡刷卡受理功能,优化外卡刷卡支付服务。对文旅类重点商户外卡刷卡手续费高于境内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后,星级旅游饭店外卡刷卡手续费由3%降至1.5%,其他文旅类重点商户外卡刷卡手续费由 1.5%降至0.6%。

七、支持打造优质文旅线路。支持在线旅游企业打造并在平台显著位置开设江苏文旅专题,推广具有江苏特色的优质文旅线路(两日以上)及新业态旅游产品。对全年过夜游客累计订购达30万人次的在线旅游企业,按年均增幅分10%-15%、15%-20%、20%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八、支持商旅文体融合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打造商旅文体融合的新型消费场景,提升项目体验性、互动性,继续发放电影消费券,支持电影新消费品牌活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以“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为主题集中开展且现场人数达3万人次的文旅消费推广活动,对活动现场销售额分3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主办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九、支持发展文旅新业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房车露营、低空飞行等新业态,按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新购设备等方面年度完成投资额分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对投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 4C、5C 级自驾车旅居车的营地,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支持“夜经济”品牌。发挥南京、苏州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引导省级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新发展,鼓励各地充分挖掘自身资源,立足现有商业文化体系,积极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吃喝玩乐购”一体的夜经济品牌。对省级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按年度累计接待游客分1000万﹣2000万人次、2000万﹣3000万人次、3000万人次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2024年以来,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夜游项目,按年度带动景区夜间游客接待人数同比增长分10%-15%、15%-20%、20%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

据悉,本政策措施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负责解释,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同时符合省、市支持政策的事项或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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