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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地方标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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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洪叶 许愿) 省市场监管局和徐州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共同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下称《规范》)发布,将于12月25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是省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直播营销“1+N”合规指导体系的重要内容。《规范》是体系中的“1”,是总牵引,“N”是若干个地方特色产业指导手册,为我省直播经营企业提供精准化合规指导。

《规范》共7章,定义了网络直播营销各类主体,规定网络直播营销的基本原则和人、货、场管理等内容,具有三方面特色亮点——

涉及要素全,围绕直播间“人、货、场”3个维度进行编制,构建全面具体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指导框架,如在“场”方面,明确直播间入驻管理、信息管理、检查监控、售后服务等要求。

关注领域新,紧贴行业发展趋势,密切关注数字人直播合规要求,提出肖像、著作等权益保障,标识区分自然人与数字人主播,加强安全、技术、算法管理等6个方面有针对性的要求。

可操作性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明确“应当怎么做”与“不得怎么做”,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作出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