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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高能级人才赋能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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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能级人才赋能专项行动,助力南京、苏州、无锡争创国家级人才平台

落实省委决策部署,支持南京、苏州、无锡发挥经济实力、科教资源、产业集群、人才集聚等方面优势,争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级人才平台。

赋能南京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会同南京举办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支持建设江苏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实践基地、海外协同创新中心。

赋能苏州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建立新兴产业、重点产业人才“苏州标准”,支持举办“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中国江苏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

赋能无锡建设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太湖湾科创带,支持举办“太湖牌”人才系列活动,支持引进全球头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培育发展人才工作集团。

支持南京、苏州、无锡高标准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社区,率先开展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探索建设省级人才飞地。

支持徐州作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南通作为长三角龙头上海的北翼、常州作为百年工商名城等,努力建成有影响的高水平人才平台。

支持各地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建设有影响的高水平人才平台。

探索建设紫金山实验室、姑苏实验室、太湖实验室“人才特区”

会同科技等部门建立新型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充分授权三大实验室“自主引才、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评价、自主定薪”。

允许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建立高层次人才特殊调配“直通车”。

赋予设岗自主权,开展自主聘任,不受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授权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

允许自主设定科研人员薪酬,可实行全员年薪制。

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实行计划“单列”。

打造区域人才创新资源集聚平台

深化推动长三角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技能人才资格、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支持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博士后工作站,推进长三角人才市场和长三角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支持江苏自贸区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政策制度。会同商务、外办等部门拓展江苏日韩企业人才服务合作云联盟,深化沿海沿江人才创新发展带建设,开展人才合作与创新产业对接交流。

授权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建设综合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原标题《实施高能级人才赋能专项行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十大专项行动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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