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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苏州一副处级干部被公诉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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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调研员顾建华(副处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顾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顾建华利用担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执行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顾建华退休后,利用其曾担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等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执行方面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顾建华简历

顾建华,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江苏苏州人,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2月,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2001年7月,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2002年12月,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2007年4月,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2010年8月,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13年2月,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14年2月,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文书审核办公室审判员;2016年11月退休;2017年1月,免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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