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严惩性侵犯 还要为孩子做点什么?
这段时间,性侵儿童犯罪的新闻,一再刺痛全社会的神经。一则“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涉嫌猥亵9岁女童被刑拘”的消息,引来广泛关注。从贵州一民办学校教师猥亵女童,到南京一男子冒充警察网络猥亵女童数十人,再到内蒙古包头一幼儿园教师多次猥亵4岁男童……屡屡发生的类似案件让人愤慨,但更多是萦绕人们心头的不安:我们的孩子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吗?
性侵儿童,挑战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红线。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刑法,猥亵儿童者,比照猥亵妇女罪从重处罚。然而现实中,仍有不少人以身试法。据统计,2015年至2018年11月,全国法院审结的猥亵儿童案件有11519件。而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每5名女性中就有1名、每13名男性中就有1名在18岁之前受到过性侵犯。每一个数据背后,都是孩子们的噩梦。残酷的事实告诫我们,性侵儿童犯罪,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不容忽视的普遍问题。
对儿童进行的性犯罪,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都应该是零容忍的,都要受到舆论唾弃。但为何这样的侵害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一方面,相比于成年人,儿童往往处于弱势,认知能力和防卫能力较弱,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作案成本低、隐蔽性高、调查取证难等因素,也助长了作恶的心理,这一点从60%以上的熟人作案比例,可见一斑。因此,如何从程序上、证据上把罪犯最大限度地绳之以法,避免其逃脱法律制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与此同时,当目光投向司法惩戒之际,伤害已然发生,我们在加强事后依法惩戒的基础上,也要关注到事前的预防。要看到,在性侵儿童犯罪上,绝大多数犯罪分子还会重返社会;受害者中有的可能受到了威胁而保持沉默,有的出于无知找不到救济办法。如何从犯罪者和受害者两方面入手,减少类似恶性案件的发生,是当务之急。
2018年10月,最高检发送了首份一号监察建议,内容涵盖了预防儿童性侵害教育等问题。近日,最高检再次表态:“一号监察建议要持续抓、长期抓!”构筑儿童保护这道“防火墙”,光靠司法机关的发力显然不够,还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长等多方形成合力。比如说,在贵州发生的这起猥亵女童案件,犯罪嫌疑人之前有过强奸犯罪的前科,为何这样劣迹斑斑的人可以录用到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再比如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这起案件中,是否存在着“输送幼童”的利益链条?在诸多案例中,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有没有做到位?这些问题反映出在教学管理、儿童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还存在诸多薄弱地方。唯有在儿童成长的各个环节共同努力,才能把预防保护的篱笆,织得更密些。
防患于未然,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有效的性教育能够大大增强孩子判断和识别侵害的可能。这一点上,有的家长谈性色变、视性教育为洪水猛兽,总认为孩子还小、侵害很远;绝大多数学校教学内容停留在生理卫生层面,在性教育上遮遮掩掩。要知道恶魔就是恶魔,不会心慈手软,不能心存侥幸。与此同时,也要引导孩子强化身体权利意识,尊重并鼓励孩子说“不”,从而减少性侵害的发生。
在灯光照不到的地方,来自成人世界的恶意,烙印在孩子记忆深处,这样的伤害造成的心理阴影,往往会萦绕一生。每一个儿童都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我们一刻也不能停下脚步。